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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下列公有住房不得进行差价交换: 1)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2)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住房;3)产权不明晰的;4)在户籍冻结地区内的(因故不能办理迁移落户等业务的地区);5)已列上海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6)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或者有违章搭建尚未处理的; 7)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或者因纠纷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8)需要用于落实私房政策的;依法应当由出租人 展开
2020-05-02 16: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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