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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是的。根据《物权法》第22条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有明确的收费标准,根据法律规定, 办理房屋买卖的产权移转登记,发放房屋所有证,收取登记费5元;发放收件收据,收取登记费1元。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2020-05-02 13: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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