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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61条、169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需要转委托 给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展开
2020-05-02 10: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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