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6年因婚迁入某村入住户主家。与户主儿子离婚因没其他住处就一直住在那里,由此也无法办理分户手续,直至户主在前一批征地转非了才自然分户。现全队征地拆迁让我失去了立足安身之地。拆迁办住房安置时说我户口已分开不能随同户主安置,单独又无住房产权不能安置,要作为“无房户”报上级批示才处理。因为对**对*... 展开
我于1996年因婚迁入某村入住户主家。与户主儿子离婚因没其他住处就一直住在那里,由此也无法办理分户手续,直至户主在前一批征地转非了才自然分户。现全队征地拆迁让我失去了立足安身之地。拆迁办住房安置时说我户口已分开不能随同户主安置,单独又无住房产权不能安置,要作为“无房户”报上级批示才处理。因为对**对**的绝对信任和对征地开发的大力支持,在没任何争辩情况下与户主(已住房安置)同时搬出居住了十几年的住所。事后得知与我情况相同(离婚)的那部分人随她们前夫家一起安置了,况且她们是在早期**局分户不需要单独房屋产权证时就办好了分户手续。找拆迁办理论,经办人员一味搪塞推诿,书面申请也不予受理。请问上述情况我是否应该享有住房安置待遇?如果有,我应该通过何种渠道及方法获得住房安置?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