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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2009年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杨浦区2009年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恋人宿舍|2012-04-02 08: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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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房地局, 市建设用地事务中心: 根据《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就若干应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用土地公告后,区(县)建设用地事务部门应当依据批准征用集体土地文件,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开展房屋拆迁前期工作。其中征地范围内共同举办的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 展开
2012-04-05 14:42
来自北京市

刘源卿

一、区域划分和最低补偿单价的标准 1、宁国路、黄兴路以西,中山北二路以南地段为三类A级区域,简称"3A区域",最低补偿单价由每平方米4750元调整为每平方米8000元。 2、隆昌路、营口路以西,松花江路以南,宁国路、黄兴路以东地段为三类B级区域,简称"3B区域",最低补偿单价由每平方米4500元调整为每平方米7200元。 3、邯郸路、翔殷路以南,营口路以西, 展开
2012-04-05 14:0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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