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前夫去世后房子的产权遗留问题(来自香港福利楼小区)
你好,我是一名55岁的再婚家庭妇女,婚后10年丈夫去世。现有住房是老公婚前单位分的福利楼房(产权证上已变更,户主是老公的名字)并且该单位并未叫缴纳任何额外的费用。现在户口本上有我的名字,想咨询现在这所房子我有权支配吗?继子要求收回住房叫我放弃所有权,我有权享受此房的住宿权吗?另外此房是单位福利所分,是不是老公去世后予以收回呢... 展开
其他答案
首先这套房子你享有居住权这没有问题,你老公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明确说明房子口给儿子的话,那么你应该是法定继承人之一而且你的份额比较大,首先是由原产权的百分之五十,其次剩下的百分之五十你还有一半的份额,单位不能收回
2012-01-26 19:3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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