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朋友好,我这个案子已经正在进行中了,出了些意想不到的问题,还请指点迷津。昨天法官来的现场看了看情况,进行了简单调查。本案原告是我2爷,住在北院,被告是我爷爷住在南院。两人是亲兄弟。因为宅基地问题弄不清所以走上法庭。现在双方都拿出地契、还有一份分家单。分家单是清朝宣统年间的,地契都是51年的。案由是由于我2爷家前一段时... 展开
各位律师朋友好,我这个案子已经正在进行中了,出了些意想不到的问题,还请指点迷津。昨天法官来的现场看了看情况,进行了简单调查。本案原告是我2爷,住在北院,被告是我爷爷住在南院。两人是亲兄弟。因为宅基地问题弄不清所以走上法庭。现在双方都拿出地契、还有一份分家单。分家单是清朝宣统年间的,地契都是51年的。案由是由于我2爷家前一段时间在两院之间的走道上盖房子,我爷爷不让改多次阻拦无果,亲自进行拆除,损坏了房顶,两元之间没有墙隔开,而且这个走道是属于我家宅基地上的,法官到我家说他们不处理宅基地问题,说要到县级以上人民**才能处理,他们就想弄清楚是不是我爷爷拆的房子,基本不想解决实质性的问题,说盖得房子已成事实了,我说唐家岭拆迁都要去大队核实宅基地面积的,违章建筑师姚强拆的,但法官说石景山区不同。那我说我在外面乱盖房算不算我的,他也没回答我。到了北院又说你们商量一下拆了怎么分钱就得了,双方都不同意,由于走道在他们家北院子里他们说走了20多年了就属于他家了,是因为他们把门口开到那里了,所以别人不能走了,我们南院一直也不愿意和他们闹矛盾,其实我们把房子开门也可以走这里,最后一再要求,法官在场进行了测量,非常明显走到归我们家是符合地契的,感觉法官根本不在意这个,但我的答辩状里面毕竟写了走道的归属问题他们怎么不并案处理呢?我想问的就是这个地契到底有没有效力,现在北院已经不承认地契了,因为对他们不利,说得简单些我们可以让他们继续走这条路但是我们盖房子拆迁就是我们的了。如果他们盖房就有问题,如果不拆迁我家北房室住人的,他们那里南房没住人,就算盖得话两个房子里的非常近按常理应该互相商量后再盖,这样我们的房子后墙下雨就会受害等等一系列问题,两个房子南北距离也就200mm吧。真要拆迁了也说不清了毕竟房子是人家盖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