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能得到房屋吗?女儿应该怎么办?
女儿能得到房屋吗??丈夫和妻子订立赠与合同将共有财产房屋赠与给女儿,并办理了公证,但并没有登记。 离婚后丈夫擅自将房屋卖给第三人(房产证上该房屋是登记在丈夫的名下),第三人已经支付了相应对价,房屋已交付第三人使用,但未办理登记。 现女儿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主张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其他答案
你好:赠与在前,卖给第三人在后,除非能证明卖给第三人是经过受赠人(女儿)同意,否则,法院应主张女儿对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判决丈夫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无效。
2012-03-03 15:0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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