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儿子单位优惠购房,2002年旧房拆建,2004年回居,新旧房补300元(面积大体相同)。2003年父亲出资6000元,并写有合同,儿子对房子拥有主权,其父可优先选一卧室,由于**机关的原因房产证2007年才发放。现在父亲于2004年娶一后妈,后妈说她对房子拥有一点,而父亲说他死了就不管了。关键点是这6000元并不是用于购买... 展开
原儿子单位优惠购房,2002年旧房拆建,2004年回居,新旧房补300元(面积大体相同)。2003年父亲出资6000元,并写有合同,儿子对房子拥有主权,其父可优先选一卧室,由于**机关的原因房产证2007年才发放。现在父亲于2004年娶一后妈,后妈说她对房子拥有一点,而父亲说他死了就不管了。关键点是这6000元并不是用于购买这个房子,而这房子的钱在父亲出资前早就付清了,由于各种原因写成了父亲出资。现在儿子该怎么办?一、可以卖吗?二、可以还钱给父亲吗?父亲出资6000实际是好让他永远能居住,以免生母打扰(生母与妹妹同住,他们于2002年离婚),结果没想到父亲于2004年以她人办了结婚证,当时父亲说他不会再结婚的(更不会办什么手续)。现在我的想法是:给父亲另租房住,卖房子,父亲与我同住(父亲已老了80多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