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房子去名费我能拒绝吗?
律师您好!我跟男友共同署名买的房子(全部他出资),现我们分手,他要求我去名,并要求由我出全部去名税费费用,之前我们已经去公证处公证我放弃产权并委托他全权负责,请问我可以拒绝他的要求吗?
其他答案
如果之前你们已经协商好了由他全权负责并且办了公证,那么办理去名手续你是不需要出面的,关于费用问题,你想给就给,不想给就不给,对你没有任何约束性。
2012-01-19 14: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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