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中号家庭按照下列步骤办理签约、领房手续,逾期未交纳用房保证金、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本次廉租住房保障资格,一年内不准再申请租赁廉租住房保障。放弃本次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现场签订《放弃申请书》。第一步:签订租赁合同及交款一、办理时间:中号家庭在2010年8月5日开始按照如下时间表办理,星期六、星期日照常上班。2010年8月5日:7#楼、8#楼、9#楼2010年8月6日:10#楼、11 展开
请中号家庭按照下列步骤办理签约、领房手续,逾期未交纳用房保证金、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本次廉租住房保障资格,一年内不准再申请租赁廉租住房保障。放弃本次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现场签订《放弃申请书》。第一步:签订租赁合同及交款一、办理时间:中号家庭在2010年8月5日开始按照如下时间表办理,星期六、星期日照常上班。2010年8月5日:7#楼、8#楼、9#楼2010年8月6日:10#楼、11#楼、12#楼2010年8月7日:13#楼、14#楼、24#楼2010年8月8日:26#楼、27#楼2010年8月9日:29#楼、30#楼二、办理地点:建设大厦(东岳大街111号)四楼会议室。三、需提交的材料:本次廉租住房中号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泰安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证》。签订租赁合同时不允许代签,如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签合同的,经办人须持本次廉租住房中号人本人委托代理的证明,注明代理签订租赁合同事项。四、签订租赁合同和交款:1、审验资格2、签订租赁合同3、交款:廉租房建筑面积大约为50平方米左右。(1)用房保证金500元/套。(2)第一年房租。房租标准为配租面积范围内1.2元/平方米·月,配租面积范围外2.8元/平方米·月。(3)第一年物业服务费,0.2元/平方米·月。第二步:房屋交接中号签约家庭在将上述各项费用全部交清后,按下述步骤办理领房手续:一、办理时间:2010年10月6日7#楼、8#楼2010年10月7日9#楼、11#楼2010年10月8日10#楼、12#楼2010年10月9日13#楼、14#楼2010年10月10日24#楼、27#楼2010年10月11日26#楼、29#楼、30#楼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