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请问:房屋判决过户的问题
有一处房产判决对方过户,对方找不到人(从未出过庭一直公告了很多次)请问:1还需要公告几次才能到房管局过户?还要拿过户费吗?2、因为找不到人,执行庭要自己预付几千元的执行费,请问是否合理?不交他们不给执行怎么办啊?谢谢!
其他答案
第一:公告一次即可,过户还是要交过户费用;第二:因法院也要收费用,业主已找不到,只能由您出,您想到能顺利拿到房子就好.
2012-03-17 18: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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