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我原来单位盖房子,分给我两间,当时我交了一万元钱,单位只给开了一个收据,收据注明是房款,盖的是当时单位的财务的章。其他再也没什么证明和协议,房子我已经住了十年了,现在单位解散了,房子我一直住着。但是现在单位地被卖给了开发商盖商品房,前天突然接到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说我现在住的房子是公房,原来交的一万元钱上级主管... 展开
十年前,我原来单位盖房子,分给我两间,当时我交了一万元钱,单位只给开了一个收据,收据注明是房款,盖的是当时单位的财务的章。其他再也没什么证明和协议,房子我已经住了十年了,现在单位解散了,房子我一直住着。但是现在单位地被卖给了开发商盖商品房,前天突然接到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说我现在住的房子是公房,原来交的一万元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退回,限令我们四天内搬出,房屋要拆迁。请问你这样合理么,我们有权得到补偿么,该怎么办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