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分市内迁移和市外迁移。市内户口迁移:1.居民因婚嫁、搬迁等原因,需在市区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按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的原则,可直接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需持证件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房屋租赁或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2、出生户口申报:新生婴儿出生后30天内,应申报户口。需持证件为:婴儿父母双方户口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 展开
户口迁移分市内迁移和市外迁移。市内户口迁移:1.居民因婚嫁、搬迁等原因,需在市区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按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的原则,可直接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需持证件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房屋租赁或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2、出生户口申报:新生婴儿出生后30天内,应申报户口。需持证件为:婴儿父母双方户口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非婚生除外)。迁出户口办理:1、因录取、调动、投靠等原因,需办理户口迁出(迁往市外)手续的,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需持证件为:户口簿、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复印件)、《准迁证》。2、注销户口办理:公民参军、出国(境)定居、死亡后,户主或利害关系人应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需持证件为:户口簿、身份证(不含无身份证人员),《入伍通知书》、《死亡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有效证件(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原、复印件和取得国外、境外定居的有效许可证明(签证或永久居留证件)原、复印件等。注意:以上人员户口注销后,同时缴销居民身份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