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1、义井大楼是义井村出资在村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公产方。 2、吕桂鲜、吕桂花系我姨母的孩子,与我是表兄妹。 1982年,阳泉市郊区义井村分给我母亲(刘玉芬)义井大楼西单元五号40多平米住房一套(因为我们是单亲家庭,母亲是农民没有经济来源,村委曾给我母亲批宅基地,因为我们没有经济能力,所以村里修起此房子后分给了我母亲),我们... 展开
备注:1、义井大楼是义井村出资在村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公产方。 2、吕桂鲜、吕桂花系我姨母的孩子,与我是表兄妹。 1982年,阳泉市郊区义井村分给我母亲(刘玉芬)义井大楼西单元五号40多平米住房一套(因为我们是单亲家庭,母亲是农民没有经济来源,村委曾给我母亲批宅基地,因为我们没有经济能力,所以村里修起此房子后分给了我母亲),我们每年缴纳房租20元。1992年我母亲病逝后,我的姨表妹吕桂花向我提出借住义井大楼西单元5号,为了方便照顾她的父亲。当时我便无偿的借住给吕桂花,由吕桂花缴纳房租(在我调查取证的时候得知此房子的房租一直交到1992年我们搬走,吕桂花住上后就没有缴纳过房租)。 1997年吕桂花悄无声息的从义井大楼西单元5号搬走了并没有通知我们,而是将此房子的钥匙给了吕桂花的姐姐吕桂鲜(吕桂鲜当时在义井大楼西单元2号居住)。1997年12月底吕桂鲜通知我们义井村让购买此房子了,而且还着急就1-2天的时间缴纳房款的时间,由于工作原因我在截至日前2天的晚上把2000元房屋押金款给了吕桂鲜让她代缴(她直到现在都没有给我交款押金条),又过了大概1-2周的时间吕桂鲜通知我说:义井镇说此房屋是危房不让购买,让退钱了。从此,此房子一直被吕桂鲜霸占着。因为是亲戚我们不好意思撵。 1999年,我妻子的朋友结婚没有地方住,于是我们将此房子出租给了这个朋友,每月收50元的房租。2个月后此朋友也莫名其妙的搬走了,后来朋友才说是吕桂鲜说来,村里不让把房子出租给外村人。吕桂鲜又占了此房子。 2010年,义井村房屋改造,建了小产权房,我们的房子也在拆迁范围,我们就去找吕桂鲜说房子的事,结果吕桂鲜说她1997年就买了此房子了,而且此房子已经公证了。 2011年我多次找村委会查找证据得知: 1、此房子我本人从未通过任何形式向村委会提出过退房的申请。 2、此房子的公证书是还款公证书并非房屋买卖公证书。 3、义井大楼西单元5号从1992年一直到1997年房子被购买的过程中从未缴纳房租。 4、我当时让吕桂鲜代缴房款是1997年12月底,按理交款押金条应该写我的名字,但后来我找村的会计被告知,我的名字从1992年开始从未在村里的账本上出现过。 5、吕桂鲜曾在村里批过宅基地,后被她变卖。吕桂鲜在义井大楼西单元购买了2号公产方、我们的5号公产房账面上显示的吕桂花实际购买人是吕桂鲜。 6、吕桂鲜现在是义井村的工作人员负责拆迁工作,现在吕桂鲜已经在村里分得5套住房。 主要想咨询的问题: 1、如果我起诉是否有胜算 2、如果起诉我的突破重点是那个方向。 3、吕桂鲜这样的房屋买卖是否合法,能否申请买卖无效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