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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住期间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农村开歌厅,今年因为发展需要,我把农村的歌厅出租给了乙方马某,合同中写到乙方住房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是现在文化局来查歌厅要钱,乙方要求甲方拿钱给文化局,那么这个钱应该由哪方承担。交房时房中的物品损坏,丢失,乙方是否赔偿。、、、、、、、期待你的回答,在此谢谢你
陈星似|2012-02-20 14:41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harhhrerhe

你好:您如果是房屋出租方的话就需要他给您赔偿的,首先要赔偿物品损坏的钱。要是因为他经营的问题您是不需要给文化局钱的,但是要是收出租的个人所得税的话您是应该出的。
2012-02-23 16:55
来自北京市

rencuizhen

如果您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那么这个费用是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间进行过物品交接是完好的那么交房时物品是损坏、丢失是由乙方赔偿的
2012-02-23 15:2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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