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维修金
我于2007年在河北省邢台市购买了商品房,总价135000,前几天说要交钥匙,让交维修基金4000多元,这个价钱合理吗,依据是什么
其他答案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资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资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售房单位代收的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答案补充 只要不超过4050元就不违规【国家规定】。如果河北省规定的是百分之二,你应该交2700元。
2009-02-22 21: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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