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日新出台的房屋登记办法中明确规定,登记机关不能强制评估,房屋登记办法释义第178页里有记载,物权法第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登记机构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抵押物的价值不是登记机构应当审查的要件。但房地产管理法中第四十九条中规定:房地产抵押提供的要件中第6条,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也就是说,登记机构是不能强制要求你去评估的,但是你必须得提供一份与银行间签定的对你的房产认定价值的 展开
2008年7月1日新出台的房屋登记办法中明确规定,登记机关不能强制评估,房屋登记办法释义第178页里有记载,物权法第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登记机构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抵押物的价值不是登记机构应当审查的要件。但房地产管理法中第四十九条中规定:房地产抵押提供的要件中第6条,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也就是说,登记机构是不能强制要求你去评估的,但是你必须得提供一份与银行间签定的对你的房产认定价值的书面材料!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