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买A公司的房子(该房除约定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以外,其他与一般商品房无异),由于甲不符合A公司的购房条件(A公司名义上只针对本公司职工发售该房子)故请符合购买条件的乙出面购买,产权证也做乙的名字。1年半后甲将该房屋卖给丙,售价46万,获利20万,甲、丙之间签订买卖合同乙未到场,甲承诺5年期限满后由其约乙到场过户,并出具承诺书... 展开
甲买A公司的房子(该房除约定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以外,其他与一般商品房无异),由于甲不符合A公司的购房条件(A公司名义上只针对本公司职工发售该房子)故请符合购买条件的乙出面购买,产权证也做乙的名字。1年半后甲将该房屋卖给丙,售价46万,获利20万,甲、丙之间签订买卖合同乙未到场,甲承诺5年期限满后由其约乙到场过户,并出具承诺书。5年到期,甲未能约乙到场,请问律师甲跟丙签订的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否能履行,如不能履行丙是否能以合同诈骗起诉甲,请求法院返还已付款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