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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抵押登记办法实施后收费的问题什么时候改

我本人在成都市区,新的不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已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办法要求的收费标准为“按件收费”,但现房管局仍按照《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前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请问什么时候改啊?
汪汪汪汪2010|2008-12-03 08:41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天马网吧

估计就是你们物价局的事情了。或者就是政策在你们那还没实行了
2008-12-04 17:18
来自北京市

hsj283

答:办理抵押贷款的登记手续及有关费用如下:(1)过户手续费:房屋售价×1%;(2)契税:房屋售价×6%;(3)他项权登记费:房屋售价×1%;(4)产权登记费:每平方米×0.30元;(5)权证工本费:所有权(本)×5元;他项权证(本)×4元;(6)印花税:贷款合同额×3%;权证(本)×5元。
2008-12-04 16:44
来自北京市

huangdabian

《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是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抵押登记费的具体收费标准,要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房管部门制定,核发收费许可证,你可以去当地物价或房管部门咨询此事.
2008-12-04 15:44
来自北京市

晴韵晨曦

我们这边已经改了,就从2008年7月1日,一点也没差,弄的没赶上好政策的客户天天来我们这闹。你们那边还没改的话,估计是物价局的事了。
2008-12-04 15:0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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