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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的老宅基地分了一部分给舅舅,一部分给妈妈。妈妈用自己的钱修了房子并且是自己名字的房产证,后来房子被国家征用,那么国家赔付的钱款或者房屋舅舅有份吗。舅舅常年没有赡养外公外婆,外公走后还不赡养外婆。

舅舅一直是和外公外婆分开住的,而妈妈一直和外公他们在一起住的,舅舅常年没有照顾外婆他们。在外公走后还和我们吵架不照顾外婆,这样他有继承权吗。
之乎者也11|2010-09-06 17:56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相思好比小蚯蚓

房屋被征用后,补偿款属于你母亲所有,你舅舅无权分割。
2010-09-07 12:48
来自北京市

琳琳穗穗

你妈妈用自己的钱修的房子,房产证也是你妈妈的,有关该房子的补偿款当然规你妈妈。
2010-09-07 12:40
来自北京市

杏坛清韵

公道自在人心...呵呵,如果实在没有办法还是走法律程序吧...
2010-09-07 11:31
来自北京市

躲在墙下等红杏

只要是继承人就有继承权,你外公的房产只要写明赠给谁,谁就有继承权。(要公证噢)
2010-09-07 11:19
来自北京市

zhengic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房产是可以继承的,也是可以过户的,但前提必须是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要办理下来。如果房产证和宅基地使用权证都合法办理,那么也只有你妈妈是补偿款的受领人。
2010-09-07 11: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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