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农村,爷爷有三儿三女,我父亲是小儿子,爷爷奶奶一直与我们同住。父母结婚时爷爷给了一幢2层楼房,他自己也一幢,因为时间长了房屋开始破损,90年的时候,我父亲将两幢房屋拆除扩基重建。92年办的产权证,户主是我父亲的名字,我是独生,写了6个人。今年我家的房屋面临动迁,协议是按人头算的,现在共8个人,拿到了360个平方。现在大... 展开
我家在农村,爷爷有三儿三女,我父亲是小儿子,爷爷奶奶一直与我们同住。父母结婚时爷爷给了一幢2层楼房,他自己也一幢,因为时间长了房屋开始破损,90年的时候,我父亲将两幢房屋拆除扩基重建。92年办的产权证,户主是我父亲的名字,我是独生,写了6个人。今年我家的房屋面临动迁,协议是按人头算的,现在共8个人,拿到了360个平方。现在大伯和二伯提出要和我父亲平分爷爷奶奶的宅基地补偿款117000元和90个平方,在共同出资购买动迁房,等两老人百年后再平分。爷爷也同意了。现在两老在外租房,每月房租现由我父亲支付。问:他们有权来分这笔宅基地补偿款和90个平方吗?我们有权要他们对爷爷奶奶长年居住在我家重建房屋里,做出一点补偿吗?如果要分,想拿到二十年应有的补偿后,再6个子女平分,共同出资购买两老人安置房,以后再按相应份额继承,这样合理吗?爷爷的房租该不该由我们付?父亲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大队里和大伯二伯签订了一份协议,具体什么内容还不知道,父亲也只说了大概:老人的房屋由大伯二伯购买,我们不参与购房问题,今后也不享有该房屋处置权。这样的协议有效吗?我们能否推翻?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