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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解,关于房屋租赁的法律问题,请大家支招。

本人于2010年8月15日承租一套两室一厅房屋,租期为一年。当时与房东协商,合同约定先支付半年租金并付两个月押金,且在2010年11月20日前支付剩余半年租金,若因除拆迁问题提出解除合同者应支付违约金。 该房屋处于三楼楼顶,因年久失修故而一个房间有漏水问题。承租房屋时房东口头允诺尽快修缮,但时至今日尚无实质举动。并声称该房屋... 展开
渴望山谷|2012-02-27 15:49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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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又义务修理的。可以要求的 租房子主要是租里面 房子本身问题一般都是房东处理的。房东要是不同意 也没办法 。 最坏打算就是 司法
2012-03-01 16:06
来自北京市

瘦得雷同

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9条“修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责任,房屋出租人对出租房确实无力修缮的,可以和承租人合修。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规定.但是,这一规定是针对房屋租赁合同对修缮义务未作约定,或者租赁合同虽有约定但内容不具体明晰而言的。如果租赁合同对房屋修缮的义务已有明确的约定,则应依照双方的约定处理。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房屋租赁, 展开
2012-03-01 14:3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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