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借钱给董女士,用途是房地产,因房地不景气,无法还款,双方签房屋抵押买卖合同我怎么办?
2013年我借钱给董女士,用途是房地产,因房地不景气,无法还款,双方签房屋抵押买卖合同,当时只是形式,想给钱,不想给房,合同签订曰期2014年8月,未给我房。始终答应给钱,一直没给。请问律师合同签订快6年了,从法律上讲合同还有效么,我怎么办
其他答案
主要看你们合同约定,房屋抵押合同,只是实现借款偿还的担保手段,可能超过保证期间。主张还款,可能涉及诉讼时效届满问题。建议谨慎启动诉讼
2020-04-14 14: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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