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修建水库征收了村里的土地,给了2.5万的补偿,被当时的领导挪用,1962年公社又把地分给村里耕种,知道现在,有土地经营权证书,现在政府要建设湿地,却说这块土地在水库67.2米管理范围之内,并且水库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所以不给任何补偿,这种情况我们能不能争取权益
1958年修建水库征收了村里的土地,给了2.5万的补偿,被当时的领导挪用,1962年公社又把地分给村里耕种,知道现在,有土地经营权证书,现在政府要建设湿地,却说这块土地在水库67.2米管理范围之内,并且水库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所以不给任何补偿,这种情况我们能不能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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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1 19:0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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