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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赠予 过户是否可更改

父母在没有征求儿子同意的情况下,被两个女儿以怕弟弟离婚,为弟弟守住房子为由半诱骗半强迫的手段将父母的房子过户到两人名下,并办理了房产赠予和过户手续。隐瞒事实一年有余。现女儿强迫父母承认是自愿赠予自己。父母该怎么办?
weofdea|2010-06-13 19:59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快乐男主妇

凉拌。已经送出去并经过公证的东西,肯定是反悔不来了。用法律语言说,目前房屋的所有权是女儿的,要过户回来必须经过女儿的配合和同意。另一方面,虽然按照我国法律,受到胁迫而做出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但是你要举证父母是受到胁迫的。现在就是你父母说是受到胁迫也没有用,要有证据才能说明问题
2010-06-16 21:06
来自北京市

陈慧钰

看你父母当时在公证处搞的,他们到底是做的赠与公证还是正常的交易过户。如果是做的交易过户的话,就不能变了。房产交易是以在房地局的登记为转移的。如果是赠与公证的话,公证是否有有效期,我认为虽然公证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实际处理的时候,也发生过委托方反悔的。公证不一定是百分百的。你看下到底属于什么类型的公证,有继承公证,委托公证,赠与公证等,到底是哪种?如果是委托公证的话,只要没有过户,是有希望追回的。如 展开
2010-06-16 19:13
来自北京市

metalsnail

呵呵,父母没死可以再重新把房子过户不就行了,最好请公证员公证一下,女儿敢强迫父母?那来的不孝女呀
2010-06-16 17:0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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