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拆迁条例》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 展开
2010-06-30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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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赔偿金额,并要求被拆迁人自行搬出。在判决生效后,被拆迁人不搬出的。政府可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房屋内物品予以保管后,对房屋进行强拆。真的到这个时候,被拆迁人一点好处也没有,强拆是必然的,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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