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地下室2、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4%修建6级(含)以上地下室。 3、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4%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地下室;4 展开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地下室2、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4%修建6级(含)以上地下室。 3、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4%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地下室;4、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地下室 5、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地下室. 按2、3款规定的幅度具体划分:一类重点城市按照4%修建;二类重点城市按照3%修建;三类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按照2%修建。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民用建筑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等每平方米收费标准为:国家重点城市1500元、自治区重点城市1000元、县级城市以及县城800元。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