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看上了一套房屋,在中介面前给房东交了1000块定金,双方写了一张定金收条。收条内容大致为:“在某个日期收到定金数额,房东提供设备,然后约定于某日签约,如不在约定日期签约,若是房东违约则补偿双倍定金,若是本人违约,也要补偿双倍给房东。定金则扣下作为中介费。”由于现在决定不去北京发展了,所以房屋也不... 展开
在北京看上了一套房屋,在中介面前给房东交了1000块定金,双方写了一张定金收条。收条内容大致为:“在某个日期收到定金数额,房东提供设备,然后约定于某日签约,如不在约定日期签约,若是房东违约则补偿双倍定金,若是本人违约,也要补偿双倍给房东。定金则扣下作为中介费。”由于现在决定不去北京发展了,所以房屋也不可能租了,那求解:是不是还要补偿双倍定金给房东呢?人都不在北京了,怎么支付,怎么调解呢?还有,本人也不想要回定金了,只要不再赔双倍就允许了。有个问题就是,网上看了许多纠纷,恍如:第一,这种收条,对违约补偿条款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应呢?第二,许多别人违约都是房东违约赔双倍,租房人最多就不要定金了,真还要租房人赔双倍给房东吗?第三,收条签字方是本人跟房东,没有中介。这样收条算不算有效违约凭证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