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人才住房补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加快人才集聚,提高人才生活质量,鼓励人才创业创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我市工业、农业、服务业企业人才(房地产业、金融业及国有集体企业除外)。住房补助方式分购房补助和租房补助两类。我市事业单位按《上虞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型人才暂行办法》引进的非上虞籍 展开
上虞市人才住房补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加快人才集聚,提高人才生活质量,鼓励人才创业创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我市工业、农业、服务业企业人才(房地产业、金融业及国有集体企业除外)。住房补助方式分购房补助和租房补助两类。我市事业单位按《上虞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型人才暂行办法》引进的非上虞籍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列入人才租房补助政策享受范围。 第三条 人才住房补助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才住房补助的受理、审核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 第二章 补助对象 第四条 人才住房补助对象按学历、技术职务、社会认可度和贡献等情况,依次划分为六个类别: 1、第一类人才:对本市产业结构优化提升、整合带动具有较大引领和推动作用的领军型人才,列入国家、省“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2、第二类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或拥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列入省级重点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省级创新团队带头人、地(市)级海外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绍兴市高级专家。 3、第三类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拥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高级技师)人才,列入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的人才,绍兴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创新团队带头人。 4、第四类人才:列入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的人才,上虞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5、第五类人才:上虞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6、第六类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第五条 人才住房补助对象要求在我市企业工作并签约工作时间在三年以上(购房补助对象要求在虞企业工作时间满一年)、年龄在60周岁以下,本人及配偶在我市均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及批地建房,且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的在职人员。企业法人代表、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和配偶不列入补助范围(经认定属上虞市外引进的高层次创业人才除外)。 第三章 补助标准 第六条 购房补助:第一至第五类人才实行购房补助,在上虞新购商品住房时,分别一次性补助100万元、60万...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