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借款人跑了,请问女方和其子女该如何规避不必要的损失,还是要承担对男方的赡养义务
高某女62岁(患有严重心脏病),郑某男67岁(患有严重三高,女方和其子女怀疑男方有精神病,男方自己不承认也拒绝接受检查),双方于2000年协议离婚,双方名下所有财产和两个子女归女方所有,男方为了避免债务净身出户(男方之前因给人担保借款,后来借款人跑了,男方赔偿不起高额赔偿所以坐牢2年),现今已无债务纠纷,男女双方依然住在一起...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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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的易轶主任律师。根据您提问中描述的情况,建议您可以报警。《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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