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保证金经双方协商,由甲方向乙方收取租赁保证金 元,收款方式以 收取,甲方应出具保证金收据。第六条 租赁物资使用1.租赁期间,乙方应按照租赁物资的性能和用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第七条 租赁物资归还1.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界满前 天内,甲方应告知乙方,如乙方须继续使用,应在 天内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2.乙方在归还租赁物资过程中所产生 展开
第五条 保证金经双方协商,由甲方向乙方收取租赁保证金 元,收款方式以 收取,甲方应出具保证金收据。第六条 租赁物资使用1.租赁期间,乙方应按照租赁物资的性能和用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第七条 租赁物资归还1.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界满前 天内,甲方应告知乙方,如乙方须继续使用,应在 天内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2.乙方在归还租赁物资过程中所产生的装卸和运输等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由 (方)负担。3.租赁物资品种、规格、数量归还以双方所签收的《租赁物资收发货清单》为准。4.乙方归还租赁物资地址: 。第八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未按时间、数量提供租赁物资的,应按每天每件向乙方偿付未提供租赁物资租金 % 的违约金。2.提供的租赁物资在使用期间发现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应及时调换,并免去调换物资自租赁日至调换日期间的租金,如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二)乙方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时间提货的,须支付甲方逾期提取部分租赁物资租金的损失费。2.不按时交纳租金的,应每天向甲方偿付逾期支付租金 %的违约金。3.租赁期内,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两次不支付租金;(2)乙方不按产品性能和用途使用租赁物资;(3)擅自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或变卖、抵押等。第九条 其他约定1.双方关于租赁物资损毁赔偿的约定: 。2. 。第十条 解决争议方式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