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产公证后的问题。
有位好朋友现在生意上遇到点问题,急需资金周转向我借款20万元,为了保证还款,他愿意将名下的一套房产作为此借款的抵押物,我们一起到公证处做了公证。现在我想知道,如果到期他还不了钱,我能否有权利对这套房产进行买卖,不需要其他的手续?及到时办理的流程?
其他答案
仅仅是做了公证而没有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么?那有点危险哦。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而对方又将房产卖掉的话,你的钱可能很难追回来(指的是对方把钱用光了,没有偿还能力)如果办理了抵押就好办了,对方是无法将房屋转让过户的,假如借的20万元还不起了,你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申请将房屋卖掉,你把欠款收回来了,剩下的部分还是要归还给对方的。当然,房子买不够价钱的话,你也至于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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