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2月份,购买了120平米二手住宅一套,价格180万,当时卖方因开发商缘故尚未办理房产证,双方合同约定买方先支付150万元给卖方,买方先行入住,卖方办完房产证后,双方再行过户。今年1月份,得知对方房产证已经办妥,于是要求卖方办理过户。(卖方已于去年12月份车祸去世,目前该房产在其妻名下,她曾以该房不是其丈夫财产为由要求取... 展开
09年2月份,购买了120平米二手住宅一套,价格180万,当时卖方因开发商缘故尚未办理房产证,双方合同约定买方先支付150万元给卖方,买方先行入住,卖方办完房产证后,双方再行过户。今年1月份,得知对方房产证已经办妥,于是要求卖方办理过户。(卖方已于去年12月份车祸去世,目前该房产在其妻名下,她曾以该房不是其丈夫财产为由要求取消合同,退款退房,该问题已另行求解:,目前已基本解决。)现在问题是,卖方妻子又提出,即使同意过户,也要求来承担全部税费,她说这是二手房交易惯例,但回家仔细察看合同发现,合同中有一条明确规定“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所需交纳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缴纳。”对此条理解是应负担契税等税费,而卖方应承担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但对方称:1、买方缴税是二手房交易惯例;2、在签定合同时国家减免了营业税征收,而现在又恢复了,由此造成税费增添理应由买方承担。求解::对方说法正确吗?到底该承担哪些税费?接下来还有更麻烦,就在这次们商谈之后不久,卖方打来电话,说她那份合同上这一条跟手中合同不一致,她合同上“甲”跟“双”两个字是划掉并按手印,也就是说,她合同上规定是由乙方一方承担所有税费。由于当时合同是一式三份,中介手上也有一份,于是们一起去看上介那份,竟然发现中介那份跟卖方一样。也就是说他们那两份规定自己纳税,而这份规定双方各自纳税。这一下中介也傻眼了。当时在签定合同时,三份合同文本都是由中介在印刷格式合同上修改补充而成,在签署前们三方都认真地对比了合同内容,认为完全一致们才签,然后各自随便拿了一份。按理说三方5个人都对过,理应不会有不一致。但偏巧就真浮现了,那份那句话是没有改动,也敢发誓决不是后来又私自篡改合同,而且不怕法院来做技术鉴定,但蹊跷就蹊跷在,难道是中介串通卖方更改了他们那两份合同?这种可能性也是极小,因为中介之前还在另外一件事上答应帮在法庭上做对方不利证人,而且感觉中介是个挺正规公司,并且已经收了中介费,似乎也没有这样做必要。再仔细看看他们两份合同上那句话上手印,确是非常含糊,红红一片,也分不清到底是不是按。关键还有这么一个问题,当时们在签合同前双方并没有讨论税费谁付问题,只是卖方说房屋已经过了两年,没有营业税(当时优惠政策,现在已经取消)。因此真没有印象当时那句话到底改没改,那个手印倒是按没按?真头大了:请各位老大帮想一下:1、如果认为卖方串通中介造假话,该怎么主张权利?2、如果对方认为造假话(真没有,把钢笔划了、又按了红手印字擦掉,也太厉害了吧),该怎么应诉?3、如果法院经过调查,认定这三份合同都没有经过篡改话,求解:,这种条件合同还有效吗?如果无效,使全部无效还是就这一句话无效?这套房屋法院会怎么处置?已经付出定金跟首付150万怎么做?房价上涨给带来巨大损失(约90万)谁来承担?如果真是三份合同都没篡改,也就是说中介浮现了笔误,而们5个也都有没有发现笔误过错,(天哪,怎么可能???可是仔仔细细一行一行对了三遍),这时,中介是不是也应承担一定过错,们之间责任该怎么分割?请各位老大及时给明示!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