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交易过户>签约认购> 问题详情

如果买房以办理房产证,但是,首付不够总额5分之1房款。并且以交付使用多年。房屋还能解除合同吗?

姐姐买一处三室一厅楼房一套。因当时经济紧张只首付10000元,其总额是96000元,并且房主承诺他负责给办理贷款。合同写明借来贷款后付清欠款。可是,姐姐以进驻多年贷款迟迟没给办理,反而赶上物价上涨他方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房屋、解除合同。产权已是姐名下。求解:;这样房屋买卖合同能够解除吗?他允许申请执行利息吗?
liuyue0106|2012-03-26 15:0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紫蝴蝶的梦想

这个房东咋的哦?房子过户给你姐了还不急到去办贷款下尾款?那现在合同肯定解除不了了,只有你们间的经济纠纷了,合同上差多少钱给她多少就是了
2012-03-29 13:05
来自北京市

蓝风窗

产权的名字是你姐姐;那边是没有办法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哈!你放心绝对没有问题。除非白天黑夜倒过来。
2012-03-29 11:43
来自北京市

*雨希千寻

产权证是谁的名字了嘛,是你姐的名字就不可以解除了。
2012-03-29 10:32
来自北京市

出水^_^芙蓉

你好 如果产权已经过户 那么这个房子在法律上已经就是您姐姐的 打官司肯定是您这方胜算的 至于您们之间的财务纠纷 只有协商解决咯
2012-03-29 10:1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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