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房屋公积金转他人账户抵债行吗
其他答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四条就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及提取条件分别作了原则性规定。只有职工因发生住房消费而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职工丧失缴存条件时,才能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反之,任何理由、任何人都不能提取,包括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本案中,虽然靳先生借款属实且未依判决还款,但由于其并未发生住房消费,也不存在丧失缴存公积金 展开
2012-01-17 10:2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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