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把店门租给客户,已经2年了。合同上面规定是要在2009年7月底缴纳要2010年8月--2011年7月的房租(提前一年交纳房租),但由于我父母较忙,所以09年7月底未找客户索要租金,客户也一直没主动联系我父母和交纳房租。 09年10月初,我父母与客户交涉,客户说是忘记了。当时房租也成倍的在增长,我父母便提出希望解除合约。11月初,我父母再次与客户商谈,客户却说他们已经将租金交到当地公证处了,于是就以此为理由反对讨论合同问题。 我父母近期想用法律手段解决合同和延迟交纳租金问题,但法院说违反合同未满6个月时间,拒绝上诉。所以这里我想问一些法律知识: 1.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解除这项合同并要求客户近期离开(客户已经交纳2009年8月--2010年7月)? 2.合同违反期限未满6个月不予以上诉有没有法律依据?
我家把店门租给客户,已经2年了。合同上面规定是要在2009年7月底缴纳要2010年8月--2011年7月的房租(提前一年交纳房租),但由于我父母较忙,所以09年7月底未找客户索要租金,客户也一直没主动联系我父母和交纳房租。 09年10月初,我父母与客户交涉,客户说是忘记了。当时房租也成倍的在增长,我父母便提出希望解除合约。1...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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