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章 提取范围第五条 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包括: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单位房改存量房,单位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等;(二)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三)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四)离休、退休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 展开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章 提取范围第五条 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包括: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单位房改存量房,单位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等;(二)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三)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四)离休、退休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七)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八)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所以,要看你的具体情况才能确定能不能提取。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