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案件
我于2009年在成都购买一套住房,是按揭的。当时合同上写的我和我前女友的名字。房子的首付和按揭都是男方出资。今年6月房屋交付使用。我和我女友在2009年9月就已经分手,所以我现在想把她的名字撤出,经过协商她要求我们给她17W,我们觉得很过分。现在房子还没有办理产权证。所以我想问问您的意见。如果起诉我们的胜算有多大?
其他答案
因为现在房产是实名制,如果你们是在婚姻内购买的房子如果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你还受法律保护,但是你们都没有结婚,所以你处于不利地位。除非你能找到证据证明是你交的首付和供的月供你还可以挽回一点损失。
2012-01-19 21:1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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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有按揭在是不可以吧她名字拆出的,只有款还完。你需提供你首付的证明和月供证明是自己在供房屋。在找律师咨询了解、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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