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第三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市和区县(自治县)价格、规划、土地、建设、市政、**、民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行政管理工作。第四条 街道办事 展开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第三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市和区县(自治县)价格、规划、土地、建设、市政、**、民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行政管理工作。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负责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物业管理协会作为物业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业行为规范,调解行业内部纠纷,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建议你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市房管局反映。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