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1年购买某公司职工孙某单位集资房,当时孙某自愿买房给我,并收取转让费4万元(其儿媳妇代收),此时房子还未盖成。我全款付清购房款20万元,但是,交钱时,公司只允许购房人姓名填写孙某,现在我家的5联份购房合同上写的是我的名字,(原件被公司扣押),购房**名字却是孙某。去年,该公司物业出证明我是房主,办理了户口本。近日,... 展开
我于2001年购买某公司职工孙某单位集资房,当时孙某自愿买房给我,并收取转让费4万元(其儿媳妇代收),此时房子还未盖成。我全款付清购房款20万元,但是,交钱时,公司只允许购房人姓名填写孙某,现在我家的5联份购房合同上写的是我的名字,(原件被公司扣押),购房**名字却是孙某。去年,该公司物业出证明我是房主,办理了户口本。近日,公司通知大家开始办两证,但要求必须经原房主同意,签字后才给我办理,但孙某已死亡,其家人说当时房是集资房不能买卖,再要10万元补偿,否则收回房,最让我后悔的是因为当时是熟人,所以没有签购房协议,我只有转让费4万元的收条,现在我苦恼极了,我要再付10万元吗?请专家帮忙,不胜感谢!如果诉讼,我的胜率有多大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