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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办理的住房公积金,在东莞购房,再在广州购房,是否算二次购房,享受最优惠利率?

04年甲方(广州集体户口)在广州有办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在东莞购了房子,当时是与东莞乙(亲戚)合伙买的,并提取了部分住房公积金出来,去年已过户给了乙方,现准备在广州购房,请问按现行政策,是否当作二次购房,能否提取房积金,并按最优惠利率按揭呢?谢谢!!
soray|2012-02-29 13: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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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6 20: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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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中的解释: “首套自住房”是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贷款所购买的用于自住的房屋。“第二套(含)以上住房”是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
2014-08-24 14: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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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中的解释: “首套自住房”是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贷款所购买的用于自住的房屋。“第二套(含)以上住房”是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 所以,如果你不是用贷款购买的东莞的房子,这次买房就不能算做第二套房。补充:如果你第一次购房时只是提取了公积金,并未使用贷款(含商业贷款),这次购房就按第一次购房来享受政策。至于能否享受最优惠利率进行按揭,还 展开
2012-03-01 15:2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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