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女的,我和女儿的户口一直在母亲家里,88年,父母居住地方被某单位征去建职工福利房.当时房屋是这样分配的,我和女儿分得一个一居室,我的两个哥哥各分得一个两居室,我的母亲和我未婚的小弟弟分得一个两居室.那时还没有房产证这么一说.后来我弟弟结婚,家里人就商量我说,把母亲的户口迁至我和女儿这里,把母亲的二居室给弟弟结婚用,我答... 展开
我是一女的,我和女儿的户口一直在母亲家里,88年,父母居住地方被某单位征去建职工福利房.当时房屋是这样分配的,我和女儿分得一个一居室,我的两个哥哥各分得一个两居室,我的母亲和我未婚的小弟弟分得一个两居室.那时还没有房产证这么一说.后来我弟弟结婚,家里人就商量我说,把母亲的户口迁至我和女儿这里,把母亲的二居室给弟弟结婚用,我答应了.我还把母亲的户口作为我们的户主.母亲一直自己住在我和女儿分得的房子里.(我有一个大哥下乡留在那里,户口也在那里,所以他理所当然没有分到房子)后来,大概到97年的时候,我上面说的我大哥从乡下带着老婆孩子回到了我们那,和姥姥住到了我和女儿的房子里面.98年全国房产制度改革,我大哥哥以我母亲的名义办理了用很低的价格购买了房产.产权人是我的母亲.2000年,我的母亲去世.我就去跟大哥谈了这个房子是分给我和女儿的,请他搬走.他嘴上答应,并说再住上些日子.就这样,我断断续续催他多次,时间也过了7年之久.他本来答应说今年7月搬走,结果7月又推8月.我考虑到血脉相亲,就一再容忍我这个哥哥.今天听我的亲戚说,他现在认为这套房子是遗产,还打算法律分割.我想知道.这个房子是不是应该属于我和女儿?我应该怎样举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