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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拆除他人房屋

本人于2005年11月购商业用房50平米,手续全,未**。于今年4月开发商未经我同意擅自将我购的房屋改建(开了条弄堂),使我的房屋不足30平米,后经本人反复提出恢复原状,开发商不予理睬,请问:他们这是触犯了那条法律、法规?
弱肉强食江湖|2012-01-10 11: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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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战争

原告建盖摆达道班住房的宅基地属碧寨乡摆达村摆达一组所有,房屋于1986年建盖,建房时段长亲自与摆达一组组长及封维彩等相关人员协商达成协议,补偿封维彩100元的费用,1993年11月5日道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的四至界限为,东至围墙外与张顺美地相接,南至正房滴水接张顺美地,西至正房后滴水与公路相接,北至厢房后滴水与小路相接。1986年11月封维彩去世,其妻出嫁,三岁半的女儿封萍果由封维彩的胞兄封 展开
2012-01-11 12:3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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