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江西省石城县财富广场通过招商人员,租了两间店面,签了合同,现在不租这个店面,业主同意解约。(来自合肥财富广场小区)
其中一间店面已转租给丙方,还有一间店面,还未转租给丙方。还有些装修保证金,服务保证金,垃圾清理费等一千多元未拿回。但是房东已去广东,说全家已在广东。电话也不接。去招商代表那问,也不理。请问我该怎么拿回这些钱?(这些钱并未在合同提及,咨询律师,说是可以退回。履约金两间店面是4803元。)请大家帮帮忙。我人已不在石城,请问我可以... 展开
其他答案
如果是在合同上明确注明的话,就可以通过正规司法途径进行追讨(可行性与成功率相对较高);如果是没有注明的话,虽然也可以通过正规司法途径进行追讨,但是可行性与成功率就很低。并且看你的详细资料,这笔数额好像并不值得你通过正规的司法途径来追讨。
2012-01-17 13:3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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