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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江西省石城县财富广场通过招商人员,租了两间店面,签了合同,现在不租这个店面,业主同意解约。(来自合肥财富广场小区)

其中一间店面已转租给丙方,还有一间店面,还未转租给丙方。还有些装修保证金,服务保证金,垃圾清理费等一千多元未拿回。但是房东已去广东,说全家已在广东。电话也不接。去招商代表那问,也不理。请问我该怎么拿回这些钱?(这些钱并未在合同提及,咨询律师,说是可以退回。履约金两间店面是4803元。)请大家帮帮忙。我人已不在石城,请问我可以... 展开
dantx306|2012-01-14 21:31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youmochong

如果是在合同上明确注明的话,就可以通过正规司法途径进行追讨(可行性与成功率相对较高);如果是没有注明的话,虽然也可以通过正规司法途径进行追讨,但是可行性与成功率就很低。并且看你的详细资料,这笔数额好像并不值得你通过正规的司法途径来追讨。
2012-01-17 13:37
来自北京市

yyhxs

应该有开收据吧,可以找追债公司,或者走法律程序
2012-01-17 12:10
来自北京市

我在玩大富翁

拿起法律的武器吧。
2012-01-17 10:50
来自北京市

玩童王

打官司了
2012-01-17 00:46
来自北京市

yoyorave

你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了,
2012-01-16 22:29
来自北京市

yxr6988

合同上怎么写就怎么办,你这些没在合同上标明,也没办法。
2012-01-16 19:55
来自北京市

yqgsm

律师起诉他咯 但为4803元值吗?
2012-01-16 18:33
来自北京市

时尚网吧

怎么不去咨询律师 到底是谁负责 招商代表在就可以
2012-01-16 17:37
来自北京市

ddl365

只好走司法手法了。
2012-01-16 17:26
来自北京市

zhai_miaomiao

找到房东在广东的地址,走司法程序
2012-01-16 16:0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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