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1995年颁布、2001年修改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商品房,开发商必须满足以下法定条件:(1)开发商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展开
根据建设部1995年颁布、2001年修改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商品房,开发商必须满足以下法定条件:(1)开发商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5)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