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中丢失了物品,房东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律师们,你们好,我在太原市出租屋中租住的过程中,丢失了一台笔记本和手机,丢失当天,回家后,发现房门是虚掩的,房门没有被撬的痕迹,房内的笔记本和手机都已经丢失。现在想咨询,笔记本、手机的丢失房东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谢谢~
其他答案
我的个人意见是:就您这件事来说是属于刑事犯罪,不以房东的意志为转移(也就是房东不能所能左右的),也不是房屋本身质量有瑕疵,房东不需要负责任(一般情况下普通租赁合同中不会出现房东有负责出租房内防盗的义务,全凭租赁人自己的防范),最多只能象征性补偿,但是您可以通过房东找物业追究管理不善的责任,物业有疏忽责任的,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希望您对我的回答表示满意!谢谢!
2012-01-17 12:3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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