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半年前以2500租房一间(合同到期时明年6月),后因工作原因,无法住了,就让表妹住了,房东知道后。。
房东知道后表示,要么就2700继续租,要么就走人(因为有人2800想租他的房子)。他的理由是 住的人不是当初签合同的人。但是我的理由是 合同没有到期没有道理以高价另租给他人。。我是对的吗?我现在又什么办法?
其他答案
这个情况,明显着是房主违约。不过这个情况是看你合同上是怎么写的了。你在把合同拿出来看看。如果房主什么情况是属于违约。就是不搬,看他怎么办。
2012-02-05 13: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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