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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撤销以及赔偿

我与前妻于上个月离婚,离婚时未对共有财产进行处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前妻曾私自将一套房屋转给儿子,产权证现在也是儿子一个人的名字。请问1.现在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追回房产或撤销产权登记?时效是多少时间?是从房屋登记开始算时效的还是离婚之日起开始算时效的?2.如果无法追回或撤销登记,请问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时效是多少... 展开
WCY|2012-03-01 11:2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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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证明是 婚后的共同财产! 其次转让该房屋必须是离婚后! 如果是离婚前 那么就等于有知情。
2012-03-02 15:43
来自北京市

宏魔

首先:儿子是你们共有的,在离婚之前,把房产更名到你儿子名字下,是合法的,你无撤销权。其次:产权已经变更到你儿子名下,是无法撤销的。
2012-03-02 13:1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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