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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公积金房贷新政有哪些?哪位能够说说看?

ask3652104933|2020-03-07 11:43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2010619728

1、具有当地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2、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 展开
2020-03-07 11:59
来自北京市

ask1356424131

一是贷款最高限额提至50万元。此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政策调整后,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50万元。 二是贷款条件大幅放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有1次住房贷款并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执行央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父母为未婚子女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的, 展开
2020-03-07 12:05
来自北京市

ask7257448256

2016年哈尔滨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一:异地连续缴存公积金时间可合并哈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在哈市缴存不满6个月,但曾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原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证明后,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调整二:部分条件下再购房可享首套政策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建筑面积9 展开
2020-03-07 11:56
来自北京市

ask9496627970

1、具有当地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2、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 展开
2020-03-07 12:2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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